昨天,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通报,对销售过期猪颈骨的家乐福超市没收违法所得10661.77元,并按法律最高处罚规定予以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,共计53308.85元。
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顾振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这个力度还不够,还不能达到通过一次处罚足以引起企业对违法事件的警觉,让企业不敢去做违法事情。
今天上午,家乐福超市有关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,针对下属门店管理不严的问题,目前已要求超市各环节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,特别是对食品采购和验收环节建立有效的质控措施。
上海市食药监局已向家乐福超市总部发出《监督意见书》,并要求全市所有超市、大卖场都应引起重视,同时强调企业应为第一责任人,市民也需提高保护意识。
昨天还通报了对供应商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: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违法行为,处以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、没收违法所得21950.45元、罚款65851.35元;对擅自超越卫生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,处以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、没收违法所得39544.65元、罚款39544.6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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