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乐福一直以价廉物美的品牌形象著称,但是其“找到更便宜商品,退回5倍差价”的承诺日前被指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。
一消费者称,自己在相邻两家家乐福门店内发现,同一种商品售价竟相差10%以上,而按照家乐福的价格承诺去实施退赔事宜后才得知,退赔实施有诸多附加条款。她认为该承诺造成所购商品是附近最低价的印象,有故意误导顾客之嫌。
价格并非最低
郑女士3月27日前往家乐福联洋店购物,所购物品中包括200克包装的“亚昌”茶树菇以及“贵昌”珍珠菇,售价分别为25.2元、18.4元。但当晚她陪亲友前往4公里外的家乐福金桥店,意外发现相同商品售价只有22.1元和16.8元,便宜了14%和9%。
“售价相差这么大,都超过10%了。”郑女士说她第一感觉是家乐福工作人员把标签贴错了。“一进超市就能看到他们的承诺,‘若发现6公里范围内的超市相同商品的价格低于本超市,将给予5倍以上的差价赔偿’,我很相信它们的价格都是最低的。”
退赔遭遇难题
但第二天她前往联洋店服务台咨询,才得知家乐福各门店定价不同属正常现象。“家乐福说退款承诺细则中,明确标明家乐福自己的门店不在退赔范围内,此外还有一大堆其他细则,而这些在入口处的大广告上都没有。”
记者咨询得知,差价退赔政策确实有诸多附加条款:顾客所购商品首先必须是店内杂货处、非食品处出售;必须排除手机、珠宝、家电产品;被比较商场必须为同类型大卖场;所购商品不能是促销品;还必须出示两处的购物凭证。
“感觉自己被欺骗了。”郑女士认为如果连自己店的价格都会不同,家乐福不应做出没有诚意的价格承诺。
消保委接到类似投诉
此外,郑女士认为作为全球统一采购的国际集团,同品牌商场差价过大本身也不可理解。她指出退赔的附加详细条款只是在服务台详细标出,普通广告上只有一行“同类型商场,不含家乐福”的小字。“家乐福这一手本身不像大公司作为,不是诚实面对消费者的行为。他们自称让利消费者,事实上有钱就赚,以为消费者不会发现。这样可能不违反法律,但商业道德上肯定有瑕疵。”她告诉早报记者,自己已经咨询过消保委,得知消保委已经接获不少相同投诉,但由于家乐福对自己的承诺有解释权,它的作为并不违法。
家乐福:不同门店不同价格正常
面对质疑,家乐福华东地区公共事务经理张丽霞表示,家乐福有自己的定价策略,不同门店不同价格是正常的。不过消费者的误解他们也可以理解,并愿意沟通解决此事。
她告诉记者,家乐福所做的承诺是在法律规定之内的,有些具体细则在现有的商业环境下,可能没有交代得十分清晰,因此造成了部分消费者的“小误解”,这本身是可以理解的。
她同时表示,家乐福允许旗下超市以不同价格出售商品,即使是相邻的超市也不例外。“目前来说,我们允许各店自主定价。各个店价格是根据各个店竞争对手的价格确定的,竞争对手不同,价格也不同。”
据张丽霞透露,家乐福有专门的定价团队,负责考察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。虽然偶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,称在其他卖场买到符合他们条件的低价物品,但是类似情况并不常见。“大概几个月才有一个,非常罕见。”
“如果她真的认为商品价格过高的话,我们建议郑女士可以选择退货。”张丽霞同时表示,愿意和各门店沟通,退还郑女士所购商品的差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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